←
返回
幽梦影 · 卷三 · 三十一
《幽梦影 · 卷三 · 三十一》
清 · 张潮
九世同居,诚为盛事,然止当与割股庐墓者,作一例看,可以为难矣,不可以为法也,以其非中庸之道也。